二十年基业遭黑恶强拆碾碎,八旬冤魂泣血叩问党纪公权——请纪委利剑出鞘、区长为民做主,剜除基层毒瘤还百姓活路!

尊敬的陈健书记、郑皓区长:

      我们是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小杜社村的张永纯与张明(叔侄)。今日,我们是抱着棺材进谏的决绝——向您二位实名举报通州区马驹桥镇政府及相关负责人,以权代法、暴力强拆、草菅人命的滔天罪行!这场由镇政府主导的”土匪式”暴行,不仅让我们两代人奋斗二十年的基业化为焦土,更让84岁患尿毒症的老父含恨而终,二十余口人沦为街头流民!

      通州区政府四次铁证确认强拆违法,可涉案官员依旧官帽稳戴、逍遥法外——陈健书记,这难道就是首都基层”法治”的真相?郑皓区长,您管辖的辖区内发生如此践踏民生的恶行,难道能坐视不理?百姓的命,在某些人眼里就如此卑贱?

      一、政府招商画的饼,凭什么成了”违法建设”?是承诺如粪土,还是权力能翻云覆雨?

      张永纯(叔父):2000年9月,我响应通州区大杜社镇政府”农副产品深加工”的招商引资号召,与小杜社村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承租30亩工业用地建厂房。当时镇干部拍着胸脯保证”招商引资项目有绿色通道,手续后续补办”——我们信了政府,2001年注册”盛达豆制品厂”,2006年前建成20403.33平方米厂房。请注意:这些建筑全在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之前!

      张明(侄子):2017年11月,我续签《场地租赁合同》至2036年,按时缴纳土地租金、地税,注册”北京神州精彩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合法经营。后来我们跪求补办手续,却被相关部门以”无法办理”踢皮球——这是政府当年招商留下的历史烂账,凭什么让百姓买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明明白白写着:”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马驹桥镇政府为何视国家政令如无物?把自己当年敲锣打鼓引来的项目,反手打成”违法建设”——这不是栽赃陷害,是什么?郑皓区长,您分管的区域内,政府公信力就值这一句轻飘飘的”违法”吗?

      二、上级政府四次确认违法还敢强拆,是谁给的豹子胆?是党纪是摆设,还是国法可随意践踏?

      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马驹桥镇政府四次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拆除决定书》,四次被通州区政府复议确认”违法”(通政复字〔2023〕441号、442号等)!复议文书字字如铁:”马驹桥镇政府未对招商引资历史背景、建设年代全面调查,事实认定不清,程序违法”!

      可就在2023年6月20日,镇政府竟纠集五百余名手持灭火器、棍棒、盾牌的暴徒,如日本鬼子进村般冲入厂区:84岁患尿毒症的老父被从病床上拖出,浑身淤青当场昏迷——他们连绝症老人都下得去手,还有一丝人性吗?3岁孩童看着父母被打,吓得尿裤子哭喊”爸爸,他们是坏人”——这就是某些干部口中的”文明执法”?工人谢宝山被灭火器喷伤眼睛,至今视物模糊——这与故意伤害何异?所有人被拖出时,身份证、现金、首饰、上千万货物被洗劫一空,我亲眼见有人把给女儿买的平板电脑塞进自己车里——这是执法?分明是强盗入室!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可马驹桥镇政府是”不解决”吗?是明知故犯、顶风作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明确”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四次复议都确认你们违法了,凭什么还敢动推土机?

       陈健书记,镇长唐殿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难道不知道”对抗组织审查、拒不执行上级决定”是重罪?

      郑皓区长,您辖区的镇政府如此目无国法,您能容忍这种”灯下黑”吗?他究竟是人民公仆,还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三、一条人命、千万损失、二十余人流离失所,这血债谁来偿?是官官相护,还是百姓命贱如草?

     老父因镇政府31天围堵无法透析,强拆时又受惊吓,2024年2月含恨离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的”需追责——可马驹桥镇政府连绝症老人的生存权都剥夺,这何止是”显失公平”?这是草菅人命!

     强拆后我们报警数百次,通州分局大杜社派出所拒不立案、不给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你们拿着纳税人的钱,却对百姓的哭喊充耳不闻,是得了镇政府的好处,还是天生就冷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黑恶势力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你们这算不算”包庇纵容”?背后有没有利益勾结?

     如今,我们二十余口挤在集装箱里,夏天像蒸笼,冬天像冰窖,孩子上学、老人看病全成了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马驹桥镇政府分文不赔,是不懂法,还是视法律为无物?

     郑皓区长,您辖区内的百姓遭遇如此绝境,您能心安吗?这难道不是”侵害群众利益”的赤裸裸违纪? 

     四、泣请陈健书记、郑皓区长:您二位是百姓最后的救命稻草,难道要看着我们死不瞑目?

     陈健书记,您是北京市纪委书记,肩负着”维护党纪、正风肃纪”的千钧重担!

     郑皓区长,您是通州区的父母官,辖区百姓的冷暖安危系于您一身!马驹桥镇政府的所作所为,是在刨党的根、伤百姓的心,更是在挑战您二位分管领域的治理底线! 

     我们跪求您二位:

     1. 彻查马驹桥镇政府党员干部与第三方拆迁公司是否”官商勾结、利益输送”,是否豢养黑恶势力——他们敢如此嚣张,背后到底有多大的”保护伞”?

      2. 追究镇长唐殿珂等责任人”拒不执行上级决定、暴力侵害群众利益、草菅人命”的党纪国法责任,该撤职的撤职,该法办的法办——难道党纪国法只管百姓,不管当官的?

      3. 督促马驹桥镇政府依法赔偿我们的全部损失(厂房、货物、医疗费等),解决二十余口人的基本生活——难道百姓的死活,真的比不上某些人的政绩?

     我们一家愿以性命担保,所述句句属实,如有虚假,甘受法律制裁!

     陈健书记、郑皓区长,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纪委的利剑是锋利的,父母官的肩膀该扛起民生重担!您二位若不出手,我们这二十余口就真的只能死路一条了!恳请您二位为我们做主,让违纪者付出血的代价,让逝者得以安息,让活着的人能看到一丝光明!

     泣血叩拜,盼您二位回音!

     实名举报人:张永纯

     联系电话:13146021888

     实名举报人:张明

      北京盛达豆制品厂

     北京神州精彩商贸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7日

(附:强拆现场视频截图、老人伤情照片、通州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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